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山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能够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
公司经营性现金,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