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
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
购投资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