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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董事
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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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
等情况,没有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
任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认为上述行为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构成关
联交易。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