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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新材料”)80%
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尔新材料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尔新材料与公司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后,海尔新材料与关联方大韩道
恩 高 分 子 材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大 韩 道 恩 ”) 发 生 采 购 业 务
2,348,017.24 元,与关联方上海东旭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化学”)发
生采购业务 1,134,150.86 元,与关联方大韩道恩发生销售业务 406,896.55 元。
     由于大韩道恩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于晓宁,董事、总经理蒿文朋
任大韩道恩董事;东旭化学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进一步追认海尔新材料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属
于风险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晓宁
     法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云工路 568
     注册资本:1,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
品;及塑料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
及零配件,化工原材料及辅料(危险有毒易爆化学品除外)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
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
司,公司董事长于晓宁,董事、总经理蒿文朋任大韩道恩董事。
    (二)上海东旭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丽梅
    法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388 号第一幢 349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5 日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染料、合成橡胶、天然橡胶、钛白粉、燃料油(以上
除危险品)、润滑油、五金机械、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
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海尔新材料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道恩股份的影响
    海尔新材料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是基于海尔新材料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利
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其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海尔新材料日常经营业务的持
续、稳定进行。
    海尔新材料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经审核,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追加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认为上述行为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构成关
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
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对追认上述关联交易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