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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水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进

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