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
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