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7-03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道恩周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周氏”)为
公司新成立子公司,拟与山东道恩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模塑”)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 6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于晓宁、韩丽梅、索延辉、宋慧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其他部门批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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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发
公司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原则 或预计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
道恩周氏 道恩模塑 房屋租赁 市场价格 60 0
房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道恩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晓宁
法定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道恩经济园区和平路西侧、
电厂南路南侧
注册资本:3,155.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加工,模具标准件的经营及各类模具钢材的代销,塑料
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疗器械、口罩、护目镜、无纺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上
述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于同一控股股东。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0,328.77 万元,净资产 4,090.39 万元,
营业收入 4,193.22 万元,净利润 167.97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目前道恩模塑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
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
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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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道恩模塑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书》,
期限三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控股
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晓宁、韩
丽梅、索延辉、宋慧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理性;该交易
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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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
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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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李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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