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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肖辉先生作为

本次补选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肖辉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经审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