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73,080,91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6.9048%。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2,036,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6.649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4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1,04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58%。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4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5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72,767,917 99.8854 313,000 0.1146 0 0
中小股东表
731,100 70.0220 313,000 29.9780 0 0
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72,766,217 99.8848 314,700 0.1152 0 0
中小股东表
729,400 69.8592 314,700 30.1408 0 0
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72,741,017 99.8755 314,700 0.1152 25,200 0.0092
中小股东表
704,200 67.4456 314,700 30.1408 25,200 2.4136
决情况
注:上述比例总和小于100%系由数据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72,765,117 99.8844 313,000 0.1146 2,800 0.0010
中小股东表
728,300 69.7539 313,000 29.9780 2,800 0.2682
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玉婷、庞颖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