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164 名激励对象符

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

规定,16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

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属公

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增加。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