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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发

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