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12-2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
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 3.6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6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佣金、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
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824,528.2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
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38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进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延期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
序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预定使用状 预定使用状
号 资额 额
态日期 态日期
1 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6,000.00 14,553.46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6 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经过谨慎研究,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从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
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
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道
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道恩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李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