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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1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
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道恩股份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评价情况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财务会计、募集
资金、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内部
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等事项。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二、道恩股份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
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恩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道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皓                    周小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