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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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管理层薪酬考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
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
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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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包含子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
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发生的,符合
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