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4月)2022-04-2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二年四月




                                        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4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9

第四章    责    任 ............................................................... 11

第五章    附 则 ................................................................ 11




                                            2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道恩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以下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公司各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

资料在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

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

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

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更新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

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4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发生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即将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章程》和

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申报。

     (四)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

     1、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

     1、单笔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

仲裁事项;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1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

规定;

     (六)重大事件: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

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

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8、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10、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7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

月以上;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

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

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销售

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8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8、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就该事项达

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

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

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

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行政法规、法院判决及情

况介绍等。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



                                             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

信息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

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

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前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

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情况;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情况;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

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

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

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的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10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议的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

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

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以及其他由公司董

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

司各部门、公司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和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追究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相关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而导致公司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对负有相关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予以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甚至解

除职务的处分,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11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