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 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道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3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 过 122,773,504 股 新 股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71,499,939.3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490,756.6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009,182.74 元。2022 年 7 月 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资金 765,356,190.12 元划入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1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2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塑料 PBAT 1 41,379.20 30,350.00 项目(一期)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 2 30,000.00 23,800.00 地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94,379.20 77,15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董事会决议日 2021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4,938,292.12 元。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筹集资金承诺投 以自筹资金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12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塑料 PBAT 项 303,500,000.00 158,495,879.25 158,495,879.25 目(一期)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西南总部基地 238,000,000.00 16,442,412.87 16,442,412.87 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00.00 - - 合计 771,500,000.00 174,938,292.12 174,938,292.12 四、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490,756.62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20,754.71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320,754.71 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1 承销与保荐费 3,301,886.79 2 审计及验资费 707,547.17 3 律师费 283,018.86 4 文件制作费 28,301.89 合计 4,320,754.71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79,259,046.8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79,259,046.83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2106 号),认为:道恩 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 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2022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道恩股份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道恩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要求。综上所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道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皓 周小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