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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7-2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
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道恩股份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3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 过 122,773,504 股 新 股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71,499,939.3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490,756.6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009,182.74 元。2022 年 7 月 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资金 765,356,190.12 元划入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1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
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支付。
    (三)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含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道恩股份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皓                   周小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