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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7-2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
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道恩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
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
露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
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
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道恩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资
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道恩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皓                   周小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