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经审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