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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恩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道恩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披露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调整至1亿元,
使用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调整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及期限,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
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
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的事宜已经道恩股份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道恩股份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及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贺皓                    周小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