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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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层薪酬考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
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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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包含子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及期限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
期限,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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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