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
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政懋 许世英 梁 坤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