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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7 年度的主要工
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2、2017年3月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7年4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17年5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参股子
公司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7年8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7年10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台州华统食品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7年11月1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
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
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3,350万
元,实际对外担保还未发生。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
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
任何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下:
    1、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统
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
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 8,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5,000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
       2、经公司2017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浔区支行申请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控股
子公司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台州椒江洪家支行申请 5,000 万元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 3,35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
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
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
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