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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浪)2018-04-1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 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17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7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金浪         2次          1次     1次        0次      0次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次(任职期间未有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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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11月30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
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朱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斌先生、刘德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周喜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廖文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就公司绩效考
核、人才引进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
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对外投资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
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


                                    2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
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了
解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2017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
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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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发生。

    2018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
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勇于承担独立董事职责,促使公司继续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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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
浪)》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浪
                                             日期: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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