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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
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3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明




          周伟良




          金    浪




                                                日期: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