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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
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8年4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
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18年4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4、2018年7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2018年8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8年10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
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
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批有效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2,000万
元,实际对外担保为12,000万元。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
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
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 13,000 万
元长期借款提供 7,8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72 个月。
    2、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5 月 8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
向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申请 7,000 万元长期借款提供 4,2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
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
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
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