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
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根据该四项会计准则解释规定,自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除解释第9号应进行追溯调整外,无需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
财政部还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财政部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四项会计准
则解释规定。公司未发生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进行追溯调整的事
项。
(2)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
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
目;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10、原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