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航飞 联系电话:151683059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翔 联系电话:139680415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独立董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事认可,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华统股份将原募投项
目“年屠宰生猪 50 万头及 1 万吨肉制品
加工项目”中的“1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
目”变更为“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
(屠宰场)建设项目”。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不适用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1、2018 年 10 月 30 日,华统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统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了 25 万股股份。甲统股份在上述股份
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其
作出的承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改情况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 10 月 31 日,华统股份发现甲统股份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后,立即向甲统股份
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其停止违反承诺的
减持行为。甲统股份认识到该次减持属
违反承诺行为后,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以及首发上市前承诺等学习,杜绝此类
情况再次发生。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独立董事
认可,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
屠宰生猪 50 万头及 1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
目”中的“1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变
更为“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
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1 万吨肉制品
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278 万
元以 1:1 的方式增资投入到全资子公司
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其“仙
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
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原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7.98%。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3 日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
点、市场现状、优势等内容,以及可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换公司债券的一般设计条款、具体发行
条件和审核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配合良好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事项 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华统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 25 万股股份。甲统
股份在上述股份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违反了其做出的承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
2、股份限制及锁 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否
定的承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 10 月 31 日,华
统股份发现甲统股份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后,立
即向甲统股份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其停止违反
承诺的减持行为。甲统股份认识到该次减持属
违反承诺行为后,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将进
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首发上市
前承诺等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规范资金
是 不适用
往来的承诺
4、关于稳定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价的承诺
5、关于招股书真
实、准确及完整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承诺
7、关于失信补救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8、关于社保和公
是 不适用
积金的承诺
9、公开发行前持
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10、利润分配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航飞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