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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
订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相关
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项目之后。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
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