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06-12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数量为 1,795,8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59%。
2、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
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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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281.25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5、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86 人,预留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47.5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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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激励计划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权激励的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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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
为 1,086,760.80 万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元,较 2016 年营业收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
入增长 31.92%,公司
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
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451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A B C D 绩效考核为“优秀”,
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4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核为“良好”,1 名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
“合格”,0 名激励对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
象绩效考核为“不合
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格”。
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795,84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75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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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其获授限制
获得授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比例
庄喆 副总经理 96,000 38,400 40.00%
杨铭 副总经理 28,000 11,200 40.00%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376,000 1,746,240 39.90%
(业务)人员(458 人)
合计(460 人) 4,500,000 1,795,840 39.91%
注 1:庄喆和杨铭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公司聘任为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职务均为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
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注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披露《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按照相关约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及回购价
格作了调整,以上表格股数均为调整后数量。
注 3:未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条件的,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8-03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60 名激励对象
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4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共 1,795,840 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60 名激励对象
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
定解除限售 1,795,840 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795,84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
售首次限制性股票的 40%;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解除限售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