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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3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 于 公 司 2018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已 完 成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50,847,840 股增加至 655,480,340 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50,847,840
元增加至 655,480,340 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
改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50,847,840 元整。                     655,480,340 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650,847,84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655,480,340 股,
  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55,480,340
        650,847,840 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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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三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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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三第(三)项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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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联交易等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超过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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