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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2019-03-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 号文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94,183.04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
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视源股份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视源股份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推荐视源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65,548.0340 万元1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5 名激励对象共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完成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目前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 655,480,340 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视源股份

    公司代码:002841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0530

    电话:020-32210275

    传真:020-82075579

    电子信箱:shiyuan@cvte.com

    公司网址:http://www.cvte.com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
用电子产品修理。

(二)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财务数据分别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064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06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205 号《审计报告》,或依据报告计算得出。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14,181.45        495,175.47      285,982.49       205,454.49
总负债               335,125.96       243,037.62      161,139.51       124,295.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055.50              252,137.85          124,842.99              81,15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272,136.48              250,790.68          124,493.55              80,942.87
          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21,889.73       1,086,760.80        823,794.16           599,605.75
          营业利润                               42,605.40        75,970.92         82,308.57            37,965.72
          利润总额                               43,468.66        76,776.34         84,908.28            40,329.69
          净利润                                 39,602.96        68,994.13         74,207.48            35,46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528.65        69,108.16         74,195.62            35,446.35
          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8,752.75        91,709.20         75,508.38            53,821.76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80.31        -73,024.79        -10,358.66          -17,338.88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575.02          68,087.63         -27,223.11           -7,721.74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450.06        84,599.27         39,160.77            28,084.06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8,648.55         201,098.62        116,499.35            77,338.58
          余额

                 4、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55                       1.73                        1.47                      1.29
速动比率(倍)                            0.98                       1.27                        0.99                      0.95
资产负债率(%)(母公
                                         51.27                      52.19                      61.05                      59.26
司)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61.20                     214.14                     286.46                 2,750.24
存货周转率(次/期)                       3.37                       9.46                      11.25                      12.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4                       2.26                        2.08                      1.48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4                      2.08                        1.08                      0.7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4.29                       4.54                        3.84                      3.68
比重(%)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54.65              0.98        0.9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6 年度                     74.94              2.04        2.04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31.46              1.72        1.72

                    2018 年 1-6 月                  14.29              0.60        0.60

                      2015 年度                     51.57              0.92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6 年度                     61.02              1.66        1.66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31.47              1.72        1.72

                    2018 年 1-6 月                  13.62              0.57        0.57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9,418,304 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94,183.04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发行方式
                                            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
                                            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552,589 张,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5.8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优先配售情况                   993,31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55%;网
                                            下机构投资者实际认购 7,855,000 张,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83.40%。
                                      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 17,399 张,包销
             余额包销情况             金额为 173.99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11 日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和 2018 年 4 月 13 日分别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和 2018 年 5 月 7 日分别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和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1 号文核准。

    3、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发行人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告,仍符合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 2018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 日。根据发行人 2018
年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全年净利润为 100,076.80 万元。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
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发行人 2018 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 年相关数
据仍然符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竞争风险

     液晶显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发展前景广阔,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与进
来。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液晶显示产品更加丰富与高效的信息沟通
体验,推动液晶显示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液晶显示
主控板卡供应商和国内领先的交互智能平板供应商。虽然液晶显示产业具有较高
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品牌和客户壁垒、规模壁垒、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壁垒,
但随着液晶显示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企业将加
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而且竞争对手也将逐步增加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
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供应链管理能力与销售服务水
平,则有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成长性下降的风险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99,605.75
万元、823,794.16 万元、1,086,760.80 万元和 621,889.7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5,463.19 万元、74,207.48 万元、68,994.13 万元和 39,602.96 万元,最近三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 34.63%和 39.4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好,但公司未来能否持续稳定成长仍然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影
响,这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利润
增长速度放缓,停滞,甚至下滑。此外,公司的成长对于研发、运营、人力资源、
财务等体系均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因此,尽管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前景良好,但影
响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未来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放缓或成长性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分别为 59.26%、61.05%、52.19%和 51.27%,流动比率分别为 1.29、1.47、
1.73 和 1.55,速动比率分别为 0.95、0.99、1.27 和 0.98。公司的债务结构以流动
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公司建立了
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
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赊购账期。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自成立以来,公
司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付账
款占比均在 99%以上;预收款项并不需要以现金即时支付,仅用公司产品及服务
偿付。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金额快速增加,导
致公司形成了资产负债率偏高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偏高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
偿债风险,且经营性应付项目存在债权人数量多、分散、难于管理的缺点,一旦
发生纠纷,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2011 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和 2017 年,公司被再次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2013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通过
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组
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广州视睿
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视尔
沃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
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7 年广州睿耳和广州视臻被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欣威视通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上
海仙视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该资质正在重新认定之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广州视睿 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减按 15.00%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厦门视尔沃、广州睿耳、广州视臻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减按 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欣威视通 2018 年 1-6 月减
按 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上海仙视 2018 年 1-6 月暂按 15%的税
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厦门视尔沃、广州睿耳、广
州视臻、上海仙视、欣威视通未来不能再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将
按 2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
建设项目”、“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人机交互技术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出货能
力,公司在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
力也将得到提升,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
力。

    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上述募投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
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原材料供应情况、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投
资决策。而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且项目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
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
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此外,项目建成后产品的市场接
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现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
发,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形成了较多的知识产权,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在技术
研发和经营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将保护核心技术作为
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公司各项自主研发和
经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公司在经
营过程中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发生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等纠纷,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有效期届满而未能续签,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七)人才风险

    电子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一批多学科、复
合型的专业人才。公司通过对技术研发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目前已拥有一支
专业素质高、开发与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创
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持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
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并通过激励机制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
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等方式,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和提升。虽然公司已
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机制,但是随着电子行业
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对高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仍不排除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的风险。

(八)外协加工模式风险

    除电视游戏、教育类应用软件、智能医疗产品外,公司其他产品采用外协加
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
质量控制、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公司目前的外协加工厂均为通过严格评估筛
选的合作伙伴,供货及时、质量稳定可靠。尽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协加工厂管
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
外协加工厂的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加工费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造
成一定的影响。

(九)公司其他产品经营风险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自身主营业务,以公司主要产品研发、设计、研发和
销售等方面进行投入与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
互智能平板和家电智能控制组件等电子类产品。公司在经营主要产品的同时,一
定程度地涉足与公司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关联性的其他电子产品领域,以公司主要
产品为核心盈利点,同时积极寻找其他的盈利增长点并逐步投入,来谋求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其他电子产品领域与公司主要产品所涉及领域在产品需求、
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投入经营其他电子产品领域可能短时间内无
法达到主要产品产品的利润规模,甚至存在亏损的可能。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从事设计、研发及销售其他产品的控股子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和,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5.92%,公司其他产品经营规模相比主营业务产品经营规模较小。公司将审慎地
根据产品需求、商业前景、投入产出等商业信息作出合理预测及判断,谨慎决策
经营其他领域电子产品的种类、规模等,严格把控风险,降低其他产品对公司利
润的负面影响。

(十)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
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
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
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
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
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
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
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
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
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
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
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
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
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转股期内,
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
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
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25.08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
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
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
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相似评级和期限的可比公司债
券的利率更低;另外,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
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
降低,甚至低于票面面值。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视源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上市公司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定,协助上市公司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
                         1、督导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2、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
联交易发表意见           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若需要)、变更
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
意见                     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上市公司和其他中介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释或出具依据。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但超、赵虎

     项目协办人:周斌

     项目组成员:叶翔旻、汤丝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视源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源股份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推荐视源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但 超        赵 虎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