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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结合权益分派方案及时调整回购
价格,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结论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 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出售无形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本次增加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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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往来,交易定价依据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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