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176,945 股,占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668,207,901 股 的 0.0265%,占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57,500 股的 1.7250%。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共涉及 118 名1激励对象。回购款总金额为 4,782,710.05 元,回购资金为公 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决议,本次回 购注销具体情况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 35,520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5,040 股,涉及的回购价格为 30.347 元/股、30.748 元/股;因经 1 因部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不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所持限制性股票不同时间被回购的原因不同,此 处数据已避免同一激励对象重复计数。 1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合计 48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8.115 元/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6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30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17,325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95,575 股,涉及的回购价格为 25.834 元/股、26.453 元/股;因经董事 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5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4.989 元/股;因担 任监事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4.989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0,500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对应回购价格为 28.651 元/股;因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格为 28.651 元/股、28.95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1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上述限制性股票 176,945 股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30)。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4)。 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综上,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945 股,占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668,207,901 股的 0.0265%,占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57,500 股的 1.7250%。本次回购 款总金额合计为 4,782,710.0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 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首次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281.25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5、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47.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6、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86 人,预留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47.5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4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 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 1216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回购注销 2017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6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9.845 元/股,回购注销 2017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 8,0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07 元/股。 9、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 2017 年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 5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在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31.156 元/股调整 为 30.347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 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或离职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将由 26.610 元/股调整为 25.834 元/股,因担任监事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将由 25.739 元/股调整为 24.989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将由 29.421 元/股调整为 28.65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3,800 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2,535,281.6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1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为 1,618,080 股。并 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 法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 6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8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145 股,总回购金额为 2,247,428.45 元, 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6、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首次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463.25 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77%。 7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5、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5 名激励对象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6、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115 人,预 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36.50 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06%。 7、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 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9、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 8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需由公司回购。《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667 人调整为 666 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33,000 股调整为 1,830,000 股。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认为《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 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 律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在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31.156 元/股调整 为 30.347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绩 效考评非“优秀”或离职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将由 26.610 元/股调整为 25.834 元/股,因担任监事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将由 25.739 元/股调整为 24.989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9.421 元/股调整为 28.65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3,800 9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2,535,281.6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328,92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未发生《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 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8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145 股,总回购金额为 2,247,428.45 元, 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5、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10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中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 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 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 事和监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 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合计 54 名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中关于 100%比例解除限售 的条件,仅能够部分比例解除限售。因此,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54 名激励对象本 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因部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不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所持限制性股票不同时间被回购的原因不同,此 处数据已避免同一激励对象重复计数,下同。 11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中合计 58 名3激励对象已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上述 58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 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 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需按授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取消上述 5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鉴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丽香女士因担 任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 5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20,205 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8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 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34,510 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 认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4,730 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 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945 股,占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 股本 668,207,901 股的 0.0265%,占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57,500 股的 1.7250%。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3 因部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不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所持限制性股票不同时间被回购的原因不同,此 处数据已避免同一激励对象重复计数,下同。 12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787,5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 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综合2017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26 日、2020年10月27日分别审议同意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股票 22,800股、12,24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 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1=P0×(1+2.75%*D1/360)=[(47.65-0.6)/1.6-0.541-0.75]×(1+2.75%*1039/360) =30.347元/股 P2=P0×(1+2.75%*D2/360)=[(47.65-0.6)/1.6-0.541-0.75]×(1+2.75%*1226/360) =30.748元/股 13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其中:P1为2020年5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1为2017年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P2为2020年10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2为2017年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的回 购价格分别为30.347元/股、30.748元/股,总回购金额为1,068,267.12元。 2、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 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48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8.115元/股[28.115=(47.65-0.6)/1.6-0.541-0. 75],总回购金额为13,495.20元。 3、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股将统一由公司回购。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32.96-0.6)/1.6-0.541-0.75]×(1+2.75%*965/360) =20.330元/股 其中:P为2017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0.330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73,188.00元。 14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26 日、2020年10月27日分别审议同意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股票 58,000股、37,575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 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别确定为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10%、三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2.75%。 P1=P0×(1+2.10%*D1/360)=(26.28-0.541-0.75)×(1+2.10%*580/360)=25.834 元/股 P2=P0×(1+2.10%*D2/360)=(26.28-0.541-0.75)×(1+2.75%*767/360)=26.453 元/股 其中:P1为2020年5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1为2018年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P2为2020年10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2为2018年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的回 购价格分别为25.834元/股、26.453元/股,总回购金额为2,492,343.48元。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丽香女士因担任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 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回购张丽香女士持有的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股,对应 的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24.989=26.28-0.541-0.75),总回购金额为187,417.50元。 6、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5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 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14,25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24.989元/股(24.989=26.28-0.541-0.75), 总回购金额为356,093.25元。 7、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26 日、2020年10月27日分别审议同意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股票 5,500股、15,000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应的回购价格为 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 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10%。 P1=P0×(1+2.10%*D1/360)=(29.19-0.541-0.75)×(1+2.10%*462/360)=28.651元 /股 P2=P0×(1+2.10%*D2/360)=(29.19-0.541-0.75)×(1+2.10%*649/360)=28.955 元/股 其中:P1为2020年5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1为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 日止的合计天数。 P2为2020年10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的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回购价格,P0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2为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 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的回 购价格分别为28.651元/股、28.955元/股,总回购金额为591,905.50元。 综上,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4,782,710.0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4 4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视源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视源 16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6号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29日减少股本的情 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9日,贵公司实际已向118人支付限制性股票回 购款合计人民币4,782,710.05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176,945.00元。本次变 动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55,659,580元,股本人民币655,659,580元,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9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68,030,956元、股本人民币668,030,956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减 少 176,945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68,207,901股减至668,030,956股。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19日完成。 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698,877 40.06% -176,945 267,521,932 40.05% 高管锁定股 266,040,682 39.81% 0 266,040,682 39.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58,195 0.25% -176,945 1,481,250 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509,024 59.94% 0 400,509,024 59.95% 三、股份总数 668,207,901 100.00% -176,945 668,030,956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 价值。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转债”在转股起始日至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 12,548,321 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视源转债”已全额赎回并摘牌。自前次验资报告出具日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今,综合“视源转 债”的转股情况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增加,不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以及相关的 通知债权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