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
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
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项系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授权许
可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黄继武、刘恒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