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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斌

       本人自担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1          1            10               0        0              否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
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两次会议本人均已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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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 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 2020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出售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1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如下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开展 2020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
的议案》

    10、《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5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2020 年 6 月 5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拟签订授
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20 年 7 月 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7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8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如下相


                                    3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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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则,就公司各季度财
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就公司内部
审计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督促和指导了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参加了提名委
员会组织的 2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均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所需
的任职要求。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产品研发、新业务拓展、财务状况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经营情况,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人认为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
关文件,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
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签署的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林斌

    联系方式:mnslb@126.com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由衷地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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