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4-28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分
红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以及《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 年-2022 年)》,补充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
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资金成本、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
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
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规划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独立董事、监事会应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各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明
确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同意。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
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以
上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3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