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6-05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杨铭 董事 5 0.56% 0.007%
庄喆 副总经理 5 0.56% 0.007%
邓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0.33% 0.004%
程晓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0.22% 0.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94 88.47% 1.189%
骨干人员(1,103 人)
预留 88.5 9.8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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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合计 897.5 100.00% 1.3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据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1 年授
予,则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 2022 年授予,则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
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2、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
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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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权益在 2021 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比例行权,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24
个月内分比例行权,其对应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
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第一个行权期
13.5%≤X<1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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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X<13.5% 80%
X<12% 0%
X≥35% 100%
31.5%≤X<35% 90%
第二个行权期
28%≤X<31.5% 80%
X<28% 0%
X≥55% 100%
49.5%≤X<55% 90%
第三个行权期
44%≤X<49.5% 80%
X<44%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
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
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则预留部分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31.5%≤X<35% 90%
第一个行权期
28%≤X<31.5% 80%
X<28% 0%
X≥55% 100%
49.5%≤X<55% 90%
第二个行权期
44%≤X<49.5% 80%
X<44% 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不得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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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L)
×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1 0.9 0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及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有关事宜作出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
其个人行权比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到位
的条件。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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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的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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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4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809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107 名。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5.6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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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首次授予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总数的
权数量(万份)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杨铭 董事 5 0.62% 0.007%
庄喆 副总经理 5 0.62% 0.007%
邓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0.37% 0.004%
程晓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0.25% 0.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94 98.15% 1.189%
骨干人员(1,103 人)
合计 809 100.00% 1.2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据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6.68 元/股调整为 95.68 元/股,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14 人调整为 1,10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900.00 万份
调整为 897.50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811.50 万份调整为 809 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份额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根据授
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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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29,174.54 万元,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09 29,174.54 10,622.41 12,059.64 5,118.30 1,374.19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上
述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
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
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
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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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获授股票期权的1,10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 1,10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09 万份。
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视源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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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
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视源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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