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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2021-07-17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邓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洁女士因个人原因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
职报告已生效。邓洁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邓洁女士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邓洁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或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邓洁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5%,其中 3,000 股为已
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20 年度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将被公
司回购;辞去职务后,邓洁女士将继续遵守有关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直至不再适
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丹凤女
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新聘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丹凤女士自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
鉴于刘丹凤女士对公司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现
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丹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108,000 股,在其离任副董事
长职位至今的期间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刘丹凤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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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系。刘丹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备查文件

    1、邓洁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刘丹凤简历

    刘丹凤: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12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销售管理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
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自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自 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丹凤持有公司股票 10,108,000 股,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
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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