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1,2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 668,030,956 股的 0.2217%,占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997,500 股的 29.6398%。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728 名激励对象,回购金额合计 38,565,783.7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 1,316,250 股,其中因个人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对应回购价 格为 25.719 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 股,对应回 购价格为 23.989 元/股;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 股票 1,256,25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5.719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 165,0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8.596 元/股,其中因个人辞职被回购的限制 性股票 7,500 股,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57,5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1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8 月 4 日,72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上述限制性股票 1,481,25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1,481,250 股,由 668,030,956 股变更为 666,549,706 股。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463.25 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77%。 5、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5 名激励对象 36.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115 人,预留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36.50 万股,占授予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06%。 7、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 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9、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需由公司回购。《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 3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数由 667 人调整为 666 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33,000 股调整为 1,830,000 股。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认为《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 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 律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63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328,925 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 4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 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8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145 股,总回购金额为 2,247,428.45 元, 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2020 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激励对象 辞职、经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72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1,250 股,总回购金额为 40,151,982.75 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 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791 元/股调整为 25.719 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4.989 元/股调整 为 23.989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659 元/ 股调整为 28.596 元/股。 5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60%。公司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 33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已 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 司取消前述 33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4,500 股。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董事会认定其已获授予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需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 取消前述 1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3000 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205 号)及《广州 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13 号),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6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目标 是否达成 2017 年度 2020 年度 增长率 增长率 目标 营业收入 10,867,607,974.83 元 17,129,315,322.12 元 57.62% 60% 否 鉴于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13,750 股,涉及激励对象 694 名。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 7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1,250 股, 占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668,030,956 股的 0.2217%,占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997,500 股的 29.6398%。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 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8,030,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股利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7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综合2018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对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 达标拟被回购股票共1,313,25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6.28-0.541-0.75-1)×(1+2.75%×944/360)=25.719元 /股 其中:P为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5.719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33,775,476.75元。 2、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 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3,000 股 , 对 应 回 购 价 格 为 23.989 元 / 股 (23.989=26.28-0.541-0.75-1),总回购金额为71,967元。 3、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 达标拟被回购共165,00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 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 = P0×(1+2.75%×D/360)=(29.19-0.541-0.75-1)×(1+2.75%×826/360)=28.596 8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 留授予价格,D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8.596 元/股,总回购金额为4,718,340元。 综上,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38,565,783.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股本减少事项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7月21 日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728 名激励对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38,565,783.75元,减少股本人民币1,481,250 元。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68,030,956元,股本人民币668,030,956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0]第ZC106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7月2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666,549,706元、股本人民币666,549,706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481,250股,由668,030,956 股减至666,549,70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874,412 32.46% -1,481,250 215,393,162 32.31% 高管锁定股 215,393,162 32.24% 0 215,393,162 32.3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81,250 0.22% -1,481,25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156,544 67.54% 0 451,156,544 67.69% 三、股份总数 668,030,956 100.00% -1,481,250 666,549,706 100.00% 9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 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相 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并转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