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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正常经营行
为所致,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绩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未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所
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交易
定价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胡利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任职条件,其个人履
历及专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利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任职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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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林斌、刘恒、黄继武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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