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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10 月 31 日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31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26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23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6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6,2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312%;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9609%;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391%;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6,2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312%;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9609%;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391%;弃权 0 股。
    公司 7 名离职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
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2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264%;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3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
       公司股东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 75 名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6,26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312%;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9609%;反对 5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391%;弃权 0 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