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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 案 》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2)。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该 议 案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
    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
经营需要。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 1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并获批。公司拟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保证人出
具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为受益人,香港泰嘉为被担保人的融资
性保函。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对此承担反担保责任。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 4357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获批,其中,融资性保函 1000 万元,仅限于借款人香港泰嘉境外融资
担保,公司对此承担反担保责任。
     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
度》的相关规定,以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1%,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登记证号码:64149903-000-12-17-1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方鸿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住   所: RM 301, 3/F, CHINA MERCHANTS BLDG 303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2.12                           904.86
   负债总额                298.31                           138.14
 所有者权益                613.81                           766.72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7.07                       1,477.10
   利润总额                 232.06                         152.91
     净利润                 232.06                         152.9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
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保证不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因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公司无条件地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或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下按国际惯例办理保函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公司保证当受
益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索赔时,公
司无条件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香港泰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控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皆是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38%,实际正在履行的担
保余额为 0 元。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