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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0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锯切工具、锯切装备、复合材料的   围:锯切工具、锯切装备、复合材料的
研制、开发与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   研制、开发与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
切技术服务;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     切技术服务;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
(不含进口分销业务)。               (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经
                                     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
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