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9-03-19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
督职权和职责。现在我就监事会 201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
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
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无违规担保、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形发生。
三、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无其它需监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