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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
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司可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
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及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公
司对外投资能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投资收益,同时,借鉴
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本次交易
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