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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
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
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

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