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