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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
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
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改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岩           胡振超                 孟晓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