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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10-15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
购,预计回购股份约 6,060,60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9%,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6.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审议程序通过。公司
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具有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
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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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
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
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含 16.5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 6,060,606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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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①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6,060,606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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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138,051,276        68.08%    144,111,882        71.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736,692     31.92%    58,676,086         28.93%

             总股本            202,787,968 100.00%      202,787,968 100.00%

    ②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6,060,606 股,并假设全部被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138,051,276        68.08%    138,051,276         70.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736,692     31.92%    58,676,086          29.83%

             总股本            202,787,968 100.00%      196,727,362     100.00%

    10. 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的
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856,120,750.95 元(未经审计,下同),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051,267,343.84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3,260,328,420.47 元,资产负债率为 72.73%,回购金额最高 1 亿元占总资产、
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9%、9.51%、3.57%。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 20.19 亿、28.01 亿、36.64 亿(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
7034.34 万、9764.78 万、1.49 亿。

    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按照不低于 5000 万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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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2.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

 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②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④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⑤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⑥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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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
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
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
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4 日